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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后多数不种粮 种粮收益太低是主因

发布日期:2014-08-22 14:00 浏览:40109次 收藏

  在山东淄博市高青县常家镇台李村,蔬菜、林果类合作社的土地流转费用一直往上“走”,丰饶粮食合作社的土地流转费跟着水涨船高,由五年前的每亩800元一路上涨到现在的1200元/亩,光租地费用就占到了总成本的一半,并且租金还有进一步上涨的可能。这样一年下来,一亩地的纯收入是1800元。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农业厅获得一组数据,显示全省土地流转规模已达1808万亩,占到全省耕地的19.56%。但是,土地流转“非粮化”现象比较普遍,土地流转前粮食的种植比例是70%以上,流转后下降到30%左右。2013年度,全省流转土地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比例为31.9%。相关调查报告中说,“随着土地流转面积的不断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堪忧。”

  1亩蔬菜顶近7亩粮食

  淄博市高青县常家镇台李村的李洪武等三人,2009年创建丰饶粮食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600亩,以种大米、小麦为主。李洪武是当地有名的种粮能手,他施肥打药浇水并不多,收益却总比别人高出一截,今年小麦的平均单产就高达1360斤。此外,合作社在购买农资和使用机械上,相对散户还有议价优势。即便如此,种粮收益也并不怎么高。他算了一笔账:不算地租种一亩水稻的成本是800元左右,毛收入是2800元;种一亩小麦的成本是610元左右,毛收入只有1600元。

  这几年,蔬菜、林果类合作社的土地流转费用一直往上“走”,丰饶粮食合作社的土地流转费跟着水涨船高,由五年前的每亩800元一路上涨到现在的1200元/亩,光租地费用就占到了总成本的一半,并且租金还有进一步上涨的可能。这样一年下来,一亩地的纯收入是1800元。

  比起李洪武的粮食合作社,同县的黑里寨镇李新村民丰蔬菜专业合作社收益要高得多。他们的大棚一年种四季,先后种植西瓜、丝瓜、菠菜、菠菜,收益分别约为8000元、4000元、2000元、2000元。除去农资、人工等成本,亩均年收益约为12000元,亩收益是丰饶粮食合作社的近7倍。

  李洪武曾试着“转型”。“我种过圆葱、苗木,但搞这些不擅长,这辈子还是离不开粮食。”他又回到了种粮的老路上。

  今年,木李镇一农民种富硒小麦获得成功,他去作了番考察,觉得自己完全有条件种植。现在他正与山东富硒作物研究协会联系,计划明天划出一块地种植富硒粮。此外,他们还发现小杂粮蕴藏着一个很大的市场,从河北省选择了张“杂谷8号”进行试种,成功后,今年他将面积扩大到200亩。

  “单纯种粮不发家,拉长产业链才能赢利。”去年,李洪武的合作社新购进一套大型大米加工设备,对大米进行精细加工,他们的丰饶牌大米经过包装卖进了商场超市,价格达到8元/斤,比市面上的普通大米高出一倍还多。

  工商资本介入土地流转

  聊城市东昌府区福和种植专业合作社,去年9月流转了5260亩土地,其中4260亩用于药材种植,1000亩开发为科普旅游观光园。

 据与该社合作的山东久久中药材种植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法杰介绍,该基地种植了丹参、沙参、白术、半夏、白芷、防风等中药材,今年刚开始收获,估计每亩年收益能达到5000元,今后将达6000元以上。

  土地规模化经营需要高额投资,一般农户或合作社往往无力承担,这就使得大量工商资本开始介入。据了解,福和合作社与山东久久均由聊城市福和实业有限公司发起成立,后者以造纸机械和钢材销售为主业,在积累了一定资金后开始涉足农业,采用“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周法杰表示,大规模种粮不比农民自己种有优势,从回报的角度考量,经济作物或农业观光是首选。

  省农业厅的《土地流转规模经验情况调查研究报告》显示,凡是流转土地规模比较大的经营主体,基本上都有社会工商资本的背景。为了获取更大的土地效益,流转后基本改变了种植粮食的方式,改种经济作物。

  记者在长期采访中发现,各地大量涌现的农业合作组织中,以粮食为主的相对较少。粮食生产比较效益低下,造成土地流转的“非粮化”倾向明显。

  粮食生产应推行家庭农场

  山东财经大学农业与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王蔚认为,种粮并不具有规模效益,甚至会因所雇工人不够上心而减产。因此,当土地流转给工商资本后,即使初衷是种粮,最终也会将土地转向其它用途,如养殖业、旅游业等,顶多留出一部分土地种粮以应付检查。

  另外,由于种粮收益不高,种粮大户在流转土地时难以和其他出资者竞价,致使农民纷纷把土地流转给了非粮用地。这就使得当前出现这样的现象:哪个地方的土地流转得多,哪个地方的土地非粮化程度就高,从而威胁到粮食种植面积甚至粮食安全。

  在王蔚看来,如果仅仅依靠制定政策,硬性规定土地流转后的种粮比例,在无利可图甚至赔本的预期下,工商资本就会退出该领域,影响土地流转进程。更好的解决之策,是大力推行家庭农场,并保持适度规模经营。

  “以山东的情况来说,一个三口之家,需要耕种120亩(人均耕种40亩)粮田,其人均年收入才能与城市人均年收入持平,而一旦高于该面积,每年1万元的雇工费用(相当于多种10亩地)和农业工人较低的生产效率,就会大大影响亩均收益。”

  他说,在日本、韩国、台湾也曾经出现过种粮用地工商经营,最终都退回到了家庭农场经营,即使依靠高度的机械化程度和高质量的社会服务、一般拥有数千土地的美国家庭农场,其人均收益也只与美国城市平均工资持平,并很少雇工。

  为此,王蔚建议,为保证种粮面积,土地流转时必须明确流向,提高种粮用地的财政补贴。对于流转后的用途,政府要时刻监督、限制、管理,对改变用途的作法进行处理或罚款,并及时通过强制性法令恢复种粮。否则,土地一经固化,就很难继续种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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