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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鼓励土地、财政资金流向合作社
农合智库讯: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布,农村综合改革方面与之前农合论坛专家初步预计出入不大,其中,土地改革后更便于规范标准化流转农地,鼓励土地向合作社流转,同时财政扶持对合作社明显倾斜,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相关决定如下:
全会重大决议:鼓励土地、财政资金流向合作社
1、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2、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3、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同时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
4、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5、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农合专家提示握住机遇,关注地方政府出台政策
农合论坛专家提示,三中全会的决定,对农村土地的改革,利于农村土地标准规范的流转向合作社,鼓励农民入股合作社,允许财政资金直接投向合作社,财政补助转交合作社持有,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这些对合作社财政及补贴扶持倾斜,为合作社开辟了更为宽广的道路,利于合作社的发展,利于合作社资金的累积,利于农民的增收致富。相信下一步各省市将对应上述决定,会陆续建设创建土地流转交易所,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合作社的发展及开展各项农业补贴,各合作社可以有意关注各部门的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