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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新机遇
金融时报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做出了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的重大决策,这既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涉农金融机构提高土地流转金融服务效能,助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良好机遇。涉农金融机构要敢于破除管理体制、制度上的阻障,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切实解决土地流转金融服务的新情况、新问题。
土地流转为涉农金融服务带来新机遇
允许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为金融支农拓展了空间。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从政策上允许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进一步拓宽了农民的融资渠道,为金融服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助推农业现代化发展创造了条件。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为金融支农搭建了平台。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土地流转的步伐必将不断加快,将促进资金要素与资源要素的有效组合,进而为金融服务土地流转营造较为宽松的外部条件。
旺盛的农村金融需求,为金融支农拓宽了渠道。一是农民流转土地后,将有相当部分农民进入城镇,以购买住房为主的生活资金需求将大幅增加。二是一些经营土地面积较多的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购买大、中型农机设备的资金需求也将逐步增加。三是与土地规模经营相配套,农田水利、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用现代科技武装和发展农业等,也都需要大量信贷资金做支撑。
涉农金融机构应采取新对策
积极疏通融资渠道。一是积极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支持各类银行机构在农村集中居住点增设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提高服务覆盖面。二是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扩充资本、增强实力等途径增加合意贷款规模、扩大信贷投放。三是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满足农村不同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
大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要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切实满足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多元化资金需求。要创新抵(质)押担保贷款模式,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宅基地、林权、渔权抵质押贷款业务,扩大各类新型农村经营经济主体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要加强和改进农田水利建设以及现代科技普及应用的金融服务工作,为农户开展小型节水灌溉、塘渠疏浚、堰坝加固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及时提供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大户积极发放中长期贷款。
努力构建新型抵押担保体系。一是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条件和范围,适时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价值认定和抵押登记制度,制定风险防范措施。二是创新抵押担保贷款品种,探索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模式,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农业用途的条件下,借款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由政府成立的融资担保公司作为反担保,担保公司向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保证担保而发放的贷款及“三权”抵押贷款。三是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办法,壮大涉农资金担保服务中心,必要时可吸收民间资本,加快形成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引导、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主体的担保体系。
不断改善农村支付环境。一是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为核心,合理布局涉农金融机构乡镇营业网点,进一步扩展支付清算体系和新兴支付方式的辐射范围。二是以推进现代化支付机具布放力度和宽度为重点,积极开办离行式自助金融服务网点。三是以创新支付服务品种、改进支付服务方式为手段,不断推动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等支付创新产品的应用和普及,进一步延伸支付服务的范围。四是不断扩大农村居民中的非现金支付使用群体。针对普通农民、种养殖户、个体业主、私营企业的支付结算需求和特点,开展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工作。
积极推动风险管控机制创新。一是加快流程银行建设步伐,积极探索新型的风险管理模式,不断完善不动产、动产抵押等有效风险管控方式,探索土地流转权抵押等新型担保方式。二是充分发挥现代保险在农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加快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机制,尽快实现由保成本向保收益的拓展,有效增强农业抵御和防范风险的能力。三是探索建立政府、银行、流转企业的联动机制,流转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政府可以快速介入,实现土地经营权的迅速转移,及时化解金融机构信贷风险,保障金融企业信贷资产安全。四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形成政府各级部门、农村金融以及农户共同参与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联动机制,为农村金融积极放贷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五是逐步建立涉农信贷投资风险分担机制,出台涉农金融业务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土地流转,助推农业现代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