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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通知
陕农业办发〔2014〕28号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省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2014年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为确保“舌尖上的安全”,维护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依法规范我省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行为,推动我省无公害农产品健康持续发展,保护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检查内容:依法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市场检查,集中查处标识与实物证书不符、擅自转让或买卖标识、不规范印制伪造或冒用标识等行为。
(二)检查重点:用标产品是否具备有效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产品或其包装上是否规范使用标志;是否存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标志的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标志(含超范围用标)等不规范用标行为。
二、时间安排
请各市(区)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于3月20日至3月30日期间,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每个工作机构组织开展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或超市现场检查不少于6家,并于4月3日前将本本地区开展专项检查的总结及《2014年度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统计表》报送省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电子邮箱。请省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汇总整理后,于4月9日前将检查结果及附表以文件形式报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本次检查我厅委托省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负责,并组织有关专家对部分市、县获证产品进行重点检查,请各市(区)予以积极配合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区)根据通知要求,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保存证据,认真核实,依法予以处理。
(二)各市(区)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宣传活动,增强品牌信誉度,提高获证单位和消费者对品牌的忠实度,强化获证单位依法用标意识,引导广大消费者和市场经营主体正确识别、选购无公害农产品,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消费营造良好氛围。
(三)各市(区)要通过此次标志专项检查,全面掌握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现状,系统梳理在标志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研究提出科学对策,不断完善无公害农产品证后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