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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简化苗木流通环节办证手续
信息日报讯:力争到2015年,全省林下经济发展面积达到3000万亩,林下经济综合产值达到600亿元以上,农民人均增收600元。27日10时,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阎钢军做客中国江西网问政会客厅,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进生态文明示范省建设”为主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在一个小时的交流中,网友们踊跃提问,本报官方微博也进行了文字直播。
大力发展六大林下经济产业
针对网友关于简化苗木花卉流通手续方面的问题,阎钢军表示,2012年2月,省林业厅印发了文件,规范了野生植物采集行为,简化了苗木花卉放行手续。2013年12月又出台了相关文件,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将苗木花卉办证权限全部下放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网友问,省里对林下经济有什么扶持政策或措施?
阎钢军回复说,目前,我省已被列为全国林下经济发展试点省份,将在政策和资金上享受扶持。我省还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重点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四大类林下经济,抓好油茶、花卉苗木、森林药材、森林蔬菜、野生动物驯养繁育、森林旅游六大林下经济产业,力争到2015年,全省林下经济发展面积达到3000万亩,林下经济综合产值达到600亿元以上,农民人均增收600元。为支持我省林下经济产业的发展,省财政从2012年开始,每年安排1000万专项资金支持武宁、九江等10个林下经济重点县(市、区)的发展,连续扶持三年。此外,还启动了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截至2013年底,已认定100家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作为全省林下经济发展的样板和典型。
炼山确需野外用火 需提交申请
另有网友问,省里对炼山有什么规定?可否放宽炼山审批的时间?另外,国家对造林有哪些补助政策?
阎钢军表示,今后如果确需野外用火,要提交书面用火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林业局,再由县级林业局提出是否予以批准的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后,才可以实施野外用火。
“针对基层反映的炼山时间太短的问题,我们也反复研究过,考虑到基层实际炼山需求,已经采取了一定的改进措施。今后,除一些森林火灾高发的敏感时段外,如春节、清明和全国‘两会’期间等,原则上不再全面禁止炼山造林。”阎钢军说。
至于造林补助政策,阎钢军表示,国家对造林的补助政策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工程项目造林补助。如长江防护林、珠江防护林、退耕还林荒山造林、现代农业油茶项目等。以上工程项目造林每亩一次性可补助300元。还有一类是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对没有纳入工程项目造林的其他社会造林,可以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每亩补贴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