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蔬菜 2013-05-20 11:02
酒桌上“太热情”,小心吃官司
[i=s] 本帖最后由 环球蔬菜 于 2013-5-20 11:04 编辑 [/i]
酒桌上“太热情”小心吃官司
山东文卓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钢说:“法院作出判决的主要依据是《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前者规定:“宾馆、商场 、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后者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饭局的组织者,赵某就属于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依照法律规定,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 因为劝酒而吃官司的案例层出不穷。曾经有人因被劝酒而导致心脏病突发死亡,死者家属告上法庭后,劝酒人都被判承坦民事赔偿责任。”张律师表示,劝酒不但会伤害别人身体,还有可能让自己惹官司,承担法律责任。随着夏季的到来,又到了喝扎啤的季节了,他建议市民,在酒桌上,一定要量力而行,不劝酒、不贪杯、不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