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滨海 2014-04-29 14:25
虽然近两三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注册数量突飞猛进,所覆盖的产业逐步扩展,但仍然存在着经营规模偏小、经济实力较弱、产业链条较短、服务层次较低、带动能力不够等突出的问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依然无法处于一个比较有利的地位,为摆脱这种不利局面,迫切需要通过合作社进一步的联合与合作,来解决单个合作社解决不了和解决不好的矛盾和问题。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是合作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不仅可以避免合作社之间的恶性竞争、实现更大范围的规模经济、降低交易成本和费用、促进纵向一体化经营、提高市场话语权、提升品牌效益,而且还能增强抗风险的能力,维持合作社的稳定发展。
小结:由此,我们不得不再次提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这些话虽不是法律条文,但也明确的表明了政府的态度。现在全国各地的合作社也在积极踊跃的做着各种尝试,而政府也在逐步的探索当中。至于如何真正破解这个难题,构建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能力的长效机制将是大家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同时也是农合论坛与全国农业创富伙伴深入研究、不断实践的重点。
佳年华 2014-05-04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