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果品贸易行 2016-09-25 04:40
长征公司柑橘、橙购销合同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订购乙方为于( )的一园( )。双方订立收购合同条款如下:
一、收购数量:经甲乙双方现场估算,乙方位于 果场的( )果品总产量约( )万斤,由甲方收购。
二、收购价格:( )元/斤。
三、购果定金:双方签订本协议时,由甲方支付购果定金人民币( )万元给乙方。该定金在全场摘完果结数时作货款扣除。
四、采摘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摘完。
采摘方式:连续采收。每次需采收( )市斤。甲方前来收果须提前 天通知乙方,以便组织人力采收。
交货地点:由乙方采摘送到双方商定的地方,具体地点为( ),甲方验收过称。
付款方式:甲方每(车)次收货后运走前,即时按本合同收购价和实际数量付清当(车)次款额给乙方。
规格质量要求:果头规格( )以上。冻伤果、青果、干榨果以及烂果、开裂果、落地果不列入收购范围。
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价格、数量、质量要求收购乙方的( ),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原支付的收果定金归乙方所有。
2、乙方如出现下列行为,即视为乙方违约: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从本合同签订的果场采果供给第三方,或者从本合同所订以外的果场采果充当本场果品的,乙方要双倍返还定金给甲方,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交货给甲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所交定金。但如因天气、交通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交货的,乙方不属违约。具体采果时间可相应顺延,或者由甲乙双方重新协商决定。
十、上述各项条款如出现异议,中介有责任和义务协调处理。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补充协商确定。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介人执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起生效。本合同共一页。 甲方签名: 电话: 乙方签名: 电话: 中介签名: 电话: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