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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中国:谁来种田 怎样种田?(三)

发布日期:2014-02-12 09:48 浏览:782次 收藏

  如何激发农民积极性

  各级政府不能因为大市场、大流通而忽视农产品供给;不能因农业比重小而轻视农业;不能因农业比较效益低而放弃农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这是一个重大论断和理论创新,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指出了明确方向。

  有专家指出,未来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大致有几种基本模式:大宗作物的生产,适合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模式;鲜活农产品、高附加值的经济作物的生产,主要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工厂化生产、投资较大的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设施农业,主要以农业龙头企业经营为主。当然,还有其他经营形式,但这三类可以说是未来现代农业发展的主体模式。

  秤砣虽小压千斤。各级政府应把发展农业放在突出位置:不能因为大市场、大流通而忽视农产品供给;不能因农业比重小而轻视农业;不能因农业比较效益低而放弃农业。尤其值得重视的是,如何把发展家庭农场与推动农业深化改革结合起来,真正激发农民从事农业的积极性。

  根据我们的研究,目前阶段要激发农民积极性,可以有以下几个着力点:

  创新农村土地制度,稳定农民土地预期,促进土地流转关系保持稳定。

  以发展家庭农场为例,保障原土地承包权人利益是前提,实行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是基础。应进一步研究、完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可分离的政策和法律,在保障土地承包权的同时,对土地经营权实行合法保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修订时可以考虑增加相关条文。同时,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对农民土地承包权实行物权保护,彻底消除农民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担心和顾虑,并辅以社会保障、非农就业、流转收益等方面的支持措施。让不愿意种地的农民长期稳定地流转出土地承包经营权。

  强化重点环节农业生产性服务,解决家庭农场干不了或干不好的事情。

  对此,政府应统筹谋划,鼓励各类合作社、专业公司、公共服务机构等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技术推广、农资配送、机械作业、统防统治、抗旱排涝、信息服务、产品销售等专业化服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在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进展。各地发展家庭农场的实践和探索已经在进行各种有益尝试。创新之路,蜿蜒曲折,但通过努力,就可能创造出新的更好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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