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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家庭农场要注重政策协调

发布日期:2014-03-14 15:36 浏览:110次 收藏

  “看到这份建议,就能想起去年七八月份我们十几个代表冒着40℃的高温到家庭农场调研的情形。”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张兆安说。去年七月,上海人大常委会启动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工作,并确立了四个主题,其中就包含张兆安领衔的“推进农业改革,发展家庭农场”课题。

  张兆安说,调研表明,家庭农场对于解决“谁来种地、谁来务农”问题、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等有重要作用,因此家庭农场应该成为我国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骨干力量。

  他认为家庭农场发展要避免行政推动,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模式,注重不同经营主体扶持政策的协调。对此,他提出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八项建议:

  准确把握家庭农场内涵特征。主要有三个: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以“农业”为主要经营对象,以“适度”规模经营为基础。

  准确把握家庭农场发展条件。主要条件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基础是土地有序规范流转,关键是农业机械化程度,后盾是地方财力不断增强,保障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每年将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的增量向种粮家庭农场倾斜。


  加强对家庭农场的农业保险支持。加强各层面协调,探索建立政策支持的农业巨灾风险补偿基金,建立和完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并适当放宽风险补偿条件。

  解决家庭农场的设施农用地问题。地方政府在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充分考虑到农业长远发展带来的设施农用地需求,探索仓库租赁或粮食银行等模式,解决种粮主体的储粮问题。

  加大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扶持力度。促进家庭农场规模经营的土地整理,在项目安排方面向家庭农场进行必要的倾斜。

  加快家庭农场人才培养和引进。探索建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办法、农业行业准入制度,同时加大外部人才引进力度。

  改善家庭农场发展外部环境。促进土地流转关系保持稳定,对农民土地承包权实行物权化保护,强化重点环节农业生产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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