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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改革要牢牢把握三条硬杠杠

发布日期:2014-03-19 09:49 浏览:116次 收藏

  农民日报讯:中国的巨轮已经再次踏上改革的航程。“向深化改革要动力”已成为当代发展的主旋律、国家发展的主题词、政策取向的主路径。人们相信并期待,体制机制弊端的淤塞被冲开后,巨大的活力便会奔涌而出,给新一轮黄金发展期注入无穷动力。

  改革可期,征途漫漫。在步入攻坚期与深水区以后,改革需要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改革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但这并不意味着探索可以没有边界。一方面,改革并不是毫无规律可循的,历史上、世界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都给我们提供了借鉴;另一方面,中国是一个大国,走弯路的成本太大,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因此,在改革中既要大胆探索,勇于开拓,也要稳妥审慎,三思而后行;既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难,敢向积存多年的顽瘴痼疾开刀,又要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坚持底线和原则,坚持“硬杠杠”不动摇。

  在深化农村改革这个范畴,最重要的底线和“硬杠杠”就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土地是农民的生存根本和情感依赖,其作为生存保障资料的功能在短期内不可能改变,其作为文明传承的载体蕴含着更多人文内涵。农村土地涉及的主体、包含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农村土地制度不仅是农村经济制度的根本,也是农村社会治理机制的基础,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谋定而后动。因此,在农村土地改革这个问题上,必须审慎稳妥、坚持底线思维,牢牢把握三条“硬杠杠”。

  第一是要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我国农村经济制度的根本,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就是坚持农村基本制度的“魂”。特别是在当前土地流转方兴未艾之时,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为各地土地流转的大胆探索划出跑道,在这条“硬杠杠”的严格要求下,土地流转一定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是土地流转的底线。

  第二是要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必须始终坚持和巩固。农村家庭经营形式灵活,能包容多层次生产力发展,被证明是最适合农业的生产经营形式。尽管当前种粮大户、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兴起,并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农业主体的主要力量还是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广大农户,而且他们在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仍旧是我国农业的生产经营主体,是我们必须依靠的基础力量。

  第三是要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核心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这就给农民吃了“定心丸”,农民有了长期自主经营的土地,才能有长远的打算;有了稳定的承包关系,才能去谋划怎样激活土地经营权,是种地还是流转?是抵押还是入股?另外,当前还要尽快研究出台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配套政策,探索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形式,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抓紧研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入股实施办法等,夯实“长久不变”的基础。

  这三条“硬杠杠”是底线,必须长期坚持。当前,土地资源由于其稀缺性,成为工商资本抢夺的“肥肉”。资本的天性注定其终极目的始终是逐利的,这就需要政府规范引导,牢牢把握农村土地的“硬杠杠”,确保农民的权益不受侵害。毋庸讳言,一些地方在土地流转上一味求快,下指标、摊任务,搞长官意志;一些地方为了发展三农引入工商企业,可几年以后,不少工商企业就变了,先是非粮化,再是非农化,再慢慢就房地产化。这绝不是农村改革的方向,绝不允许这种“挂着羊头卖狗肉”的行为继续下去。

  深化改革没有穷期,农村改革再踏新征程。改革如逆水行舟,松一篙则退千寻。我们必须敢于担当,同心协力、锲而不舍,向农村改革要动力,为农村改革添活力,持续推动三农事业奋勇向前,为三农中国梦的实现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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