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昨天,农业部网站发布关于开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启动国家示范社评定工作。
通知显示,申报国家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应是省级示范社,符合《评定办法》规定的标准。对于从事农资、农机、植保、灌排等服务和林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合作社,申报标准可以适当放宽。本次评定国家示范社4100家、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300家。
大同证券分析师付永翀认为,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农民合作社”在近几年有望被大力推动。上述消息出炉,对相关概念股或有一定带动。但在一号文件出来之后相关个股市场表现并不明显,本次也可能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