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种子生产、经营者:
为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精神,我部决定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5月,组织全国农业执法系统集中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恶意侵犯他人品种权以及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种子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品种权人、种子生产经营者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为避免侵犯品种权行为的发生,请在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遵守《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生产、经营受保护品种,自觉接受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与监督。
二、生产或经营受保护品种的,应获得品种权人的授权许可。对已按《种子生产许可证》计划生产授权品种种子的,持证企业应积极主动与品种权人协商,签订相关授权许可协议并及时提交给发证机关。未经品种权人许可擅自生产、经营的,须承担侵犯品种权的法律责任。
三、销售受保护品种必须使用在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办公室注册登记的品种名称,不得将受保护品种种子装入其他品种包装袋中冒充其他品种种子销售。
四、受委托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应与委托人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侵权或假冒受保护品种承担法律责任的相关条款,有效防范侵权和假冒所带来的风险。
五、发现他人侵犯品种权的,欢迎向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以及侵权行为发生地的省农业厅植物新品种保护部门举报;发现假冒授权品种或者“套牌”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的,欢迎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举报电话:010-59192121。各省农业厅植物新品种保护部门举报电话请到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www.cnpvp.cn)查询。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