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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60年农村的发展与变迁

发布日期:2009-10-04 17:33 浏览:616次 收藏

(《新中国60年农村的发展与变迁》作者张晓山,中科院农发所所长,原刊于《中国改革》,本网有删节)
  新中国已经走过了波澜壮阔的60年发展历程,农业和农村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60年间,中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与变迁始终是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大背景下进行的。

  有学者将国家从农业中提取积累的一整套制度安排总结为“三驾马车”,即:通过剪刀差获取“贡税”的低价统购统销的经济政策、通过农业合作化形成的政社合一、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组织架构、控制人口和劳动力流动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为了确保在低价统派统购的条件下农民仍然能把资源投入到国家工业化所需要的农产品生产中,就要求作出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安排,使国家能够以行政力量直接控制农业生产。通过这样的方法,1958年粮食产量比上年只提高 2.5%,而征购量却增加了22.3%。

  为了尽快建立国家工业体系,加快工业化进程,我国长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特别是针对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通过压低农产品价格,实行工农产品 “剪刀差”,从农业和农民那里获取了巨额的积累。这一个时期虽然成绩显著,但问题也很突出,主要是:在集体生产、统一核算、按劳分配的农村经营制度下劳动监督成本过高和劳动激励过低所造成的“免费搭车”问题无法解决;在农业生产中忽视自然规律;在农业生产中以计划经济体制取代市场规律;用行政手段来贯彻技术政策、推行农业技术措施。各级领导把农业技术措施的推行当成政治任务,用搞运动的方式进行农业技术变革,对下是“长官意志”和“瞎指挥”,对上则虚报浮夸,大放“卫星”,严重地破坏了农业生产力。

  改革开放后我国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中逐渐形成了一整套新的制度安排。以1982年后中央五个一号文件为基础,逐步建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确立了农户作为农村的微观经济主体;阐明了农村经济要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初步形成了农产品市场体系和要素市场体系。

  进入21世纪以来,党的16大提出了建设一个惠及10几亿人口的全面小康社会。此后,中央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明确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确立了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党的正确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新中国成立后几十年来进行的农业基本建设、农业技术改造所积蓄的潜能在短期内得到了充分发挥,农民有了经营自主权后也在生产中不断增加新的物质投入,这就导致了农业生产力水平的迅猛提高,农产品产量较大幅度的增长,从而创造了我国农业持续多年增长的奇迹。农村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各方面的事业也在稳步推进。

  目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与变迁也面临新的挑战。土地制度需要进一步改革,关键是保障农民地权不受侵犯。其它诸如: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农村消费市场难以真正启动;解决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的问题迫在眉睫;如何走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还在探索之中;农村金融体制变革需要继续深化等。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当前出现的种种问题并不是源自于改革,而是因为改革尚未深化,尚未攻坚,因此需要进一步深化市场化导向的改革;通过广大民众参与农业和农村发展和变迁的进程,实现社会公正;改革社会保护的体制,调整收入再分配的格局,注意利益格局的均衡,给利益受损者以合理的补偿,创造、保护和促进农村弱势群体的能力;通过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支付农村和农业发展与变迁所需的一部分运作成本;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要与农民民主权利的实现相结合。在农村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正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新格局,中国的现代化才有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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